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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12年省公务员考试社会热点——涉黑险成“烈士”到底该怪谁?
  •   深圳龚波在与烧烤摊主赵某强发生冲突时,被后者刺死。事发后,龚波一度被渲染为英雄,其所在外包公司还曾经为其申请“烈士”称号。日前,警方破获案件时发现,龚波竟作为犯罪团伙赫然在列。他们披着协管外衣,对辖区商贩大肆收取费。(8月7日《山东商报》)

      一个涉黑人员怎么成为了执法的人员,说起来奇怪,其实并不奇怪,因为深圳许多服务都已经打包拍卖了。打2007年起,深圳市便以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在全市配备使用城市协管员。截至目前,深圳全市共有35家公司参与服务外包。

      仗着,采取“围标”等方式轻而易举地竞标到外包业务。而他们一旦公共在手,狗难改吃屎的本性,他们能不“借之名,大肆小贩,摊位,向摊贩收取费,攫取非法利益”吗?

      涉黑者险成“烈士”都怪“外包”?

      服务外包,一度被认为是深圳在城市公共管理上的创新之举,这一模式却因弊端丛生屡遭质疑,先有“开山寨执法车执法”等种种乱象,如今更爆出了涉黑人员变身协管员的事。重重压力之下,深圳一度传出了可能取消“外包”的消息。

      无可否认,深圳的这些乱象和黑幕,确实是在“外包”之后发生的,但这并不是说,所有问题都是“外包”惹的祸。公共服务外包,作为行政的先进经验,本身并无任何问题,协管员这样的“职务”,也不是什么外包禁区。要知道,巡逻查案等警务,管理等,在一些国家照样外包给私人,并不一定会出现失控的现象。

      深圳乱象的根源不在“外包”,而在“外包”之后的监管空白。公共服务外包,部门不能想怎么包就怎么包,应将外包行为有效置于监督之下;公共服务外包的同时,的责任不能“外包”,而应与外包公司签定明晰的契约,监管到每一环节。

      在深圳的“外包”经验里,无论是监管还是行政监管,都不到位。虽然按照深圳对“外包”模式的设想,“参与”是其中重要一环,但事实上根本连“外包”的具体详情都不清楚,遑论监督了。

      有关部门与外包公司签定合同时,非常混乱,有的是社区、街道出面,有的是区出面,外包公司聘用的协管员无须经过资格审查,外包公司的违规行为也缺乏强制性的惩罚措施。整个“外包”的运作,缺乏一套准入、退出和监督机制。

      深圳在外包权责不明、监管不力的情况下,匆匆推行“外包”,结果遇挫。这对更多已经或准备将服务外包的部门是个警示:公共服务可以市场化,但公共责任绝不可市场化,在有效的监管机制未建立的情况下,公共服务外包请且慢推行。(新京报)

      涉黑差点成“烈士”尴尬了谁

      深圳龚波在“执法”时被小贩刺死,事后一度被渲染为英雄,所在公司还为其申请“烈士”,结果警方调查中却发现其竟是犯罪团伙,如此令人匪夷所思现象的出现,无疑让深圳相关街道与部门陷入巨大的尴尬当中。而此一尴尬的形成,显然与深圳近些年来推行的服务外包做法直接相关。

      据报道,2010年,团伙张强与汇运丰实业有限公司合作,利用该公司物业管理资格,采取“围标”等方式竞标到粤海街道的外包业务,该公司20多名“马仔”得以获得粤海街道辖区的执法,并开始以人员身份“执法”,而被刺死的龚波即为该犯罪团伙之一。

      其实,像深圳这样推行所谓服务外包,原本就是一种不应当有的举措。因为执法权与其他执法权一样,属于国家垄断的行政,像深圳这样将执法权外包给企业,原本就属于一种违法行为。

      其次,对于行使执法的人员,有关方面都要对其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,以确保执法掌握着上可靠并具有执法素质的人员手中。而像深圳这样将执法权外包给企业,由企业自行组织人员从事工作,显然难以充分保障人员具备必要的执法素质。

      另外,部门招聘到工作人员之后,还要对其进行培训,平时也要对其进行监督教育,而像深圳这样将执法权外包给企业,则容易导致主管部门对相关人员失去控制,导致其难以受到必要的监管与教育,从而难以确保相关执法行为的性与正当性。

      更为严重的是,如果因为实行服务外包而导致团伙染指工作,由于团伙原本就是为了通过违法犯罪手段获取暴利,这样一来就势必会导致团伙利用所掌握的,大肆进行收取“费”与等犯为,从而法律,管理对象的权益。如与深圳粤海街道签约的团伙取得执法之后,即借之名摊位,向摊贩收取“费”,攫取非法利益,导致许多小摊小贩遭到。

      而团伙实施管理方式,肆意小摊小贩,也很容易矛盾,诱发刑案的发生。如团伙龚波,即是由于该团伙掀翻小贩的烧烤摊导致引发冲突,结果被当事小贩用刀刺死的。

      而深圳市部分街道与部门所以会“发明”将服务外包的“创举”,说到底是出于一种“懒政”思维。对于深圳部分街道与部门来说,将服务外包给相关企业,不但可以节省人力物力,而且可以使自己避免置身于复杂的工作当中,而当因为人员执法引发冲突时,还可以以服务已外包为由,使自己免于受到与的,为自己责任寻找到借口。

      正因为如此,当地相关街道与部门不但应当立即停止将服务外包的违法做法,同时还要彻底摒弃“懒政”思维,在日常工作当中实行严格执法与耐心细致服务相结合,如此才能尽可能消弭执法过程中的矛盾与冲突,最大限度地执法领域的和谐与稳定。(新闻网)

      深圳龚波在与烧烤摊主赵某强发生冲突时,被后者刺死。事发后,龚波一度被渲染为英雄,其所在外包公司还曾经为其申请“烈士”称号。日前,警方破获案件时发现,龚波竟作为犯罪团伙赫然在列。他们披着协管外衣,对辖区商贩大肆收取费。(8月7日《山东商报》)

      一个涉黑人员怎么成为了执法的人员,说起来奇怪,其实并不奇怪,因为深圳许多服务都已经打包拍卖了。打2007年起,深圳市便以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在全市配备使用城市协管员。截至目前,深圳全市共有35家公司参与服务外包。

      仗着,采取“围标”等方式轻而易举地竞标到外包业务。而他们一旦公共在手,狗难改吃屎的本性,他们能不“借之名,大肆小贩,摊位,向摊贩收取费,攫取非法利益”吗?

      涉黑者险成“烈士”都怪“外包”?

      服务外包,一度被认为是深圳在城市公共管理上的创新之举,这一模式却因弊端丛生屡遭质疑,先有“开山寨执法车执法”等种种乱象,如今更爆出了涉黑人员变身协管员的事。重重压力之下,深圳一度传出了可能取消“外包”的消息。

      无可否认,深圳的这些乱象和黑幕,确实是在“外包”之后发生的,但这并不是说,所有问题都是“外包”惹的祸。公共服务外包,作为行政的先进经验,本身并无任何问题,协管员这样的“职务”,也不是什么外包禁区。要知道,巡逻查案等警务,管理等,在一些国家照样外包给私人,并不一定会出现失控的现象。

      深圳乱象的根源不在“外包”,而在“外包”之后的监管空白。公共服务外包,部门不能想怎么包就怎么包,应将外包行为有效置于监督之下;公共服务外包的同时,的责任不能“外包”,而应与外包公司签定明晰的契约,监管到每一环节。

      在深圳的“外包”经验里,无论是监管还是行政监管,都不到位。虽然按照深圳对“外包”模式的设想,“参与”是其中重要一环,但事实上根本连“外包”的具体详情都不清楚,遑论监督了。

      有关部门与外包公司签定合同时,非常混乱,有的是社区、街道出面,有的是区出面,外包公司聘用的协管员无须经过资格审查,外包公司的违规行为也缺乏强制性的惩罚措施。整个“外包”的运作,缺乏一套准入、退出和监督机制。

      深圳在外包权责不明、监管不力的情况下,匆匆推行“外包”,结果遇挫。这对更多已经或准备将服务外包的部门是个警示:公共服务可以市场化,但公共责任绝不可市场化,在有效的监管机制未建立的情况下,公共服务外包请且慢推行。(新京报)

      涉黑差点成“烈士”尴尬了谁

      深圳龚波在“执法”时被小贩刺死,事后一度被渲染为英雄,所在公司还为其申请“烈士”,结果警方调查中却发现其竟是犯罪团伙,如此令人匪夷所思现象的出现,无疑让深圳相关街道与部门陷入巨大的尴尬当中。而此一尴尬的形成,显然与深圳近些年来推行的服务外包做法直接相关。

      据报道,2010年,团伙张强与汇运丰实业有限公司合作,利用该公司物业管理资格,采取“围标”等方式竞标到粤海街道的外包业务,该公司20多名“马仔”得以获得粤海街道辖区的执法,并开始以人员身份“执法”,而被刺死的龚波即为该犯罪团伙之一。

      其实,像深圳这样推行所谓服务外包,原本就是一种不应当有的举措。因为执法权与其他执法权一样,属于国家垄断的行政,像深圳这样将执法权外包给企业,原本就属于一种违法行为。

      其次,对于行使执法的人员,有关方面都要对其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,以确保执法掌握着上可靠并具有执法素质的人员手中。而像深圳这样将执法权外包给企业,由企业自行组织人员从事工作,显然难以充分保障人员具备必要的执法素质。

      另外,部门招聘到工作人员之后,还要对其进行培训,平时也要对其进行监督教育,而像深圳这样将执法权外包给企业,则容易导致主管部门对相关人员失去控制,导致其难以受到必要的监管与教育,从而难以确保相关执法行为的性与正当性。

      更为严重的是,如果因为实行服务外包而导致团伙染指工作,由于团伙原本就是为了通过违法犯罪手段获取暴利,这样一来就势必会导致团伙利用所掌握的,大肆进行收取“费”与等犯为,从而法律,管理对象的权益。如与深圳粤海街道签约的团伙取得执法之后,即借之名摊位,向摊贩收取“费”,攫取非法利益,导致许多小摊小贩遭到。

      而团伙实施管理方式,肆意小摊小贩,也很容易矛盾,诱发刑案的发生。如团伙龚波,即是由于该团伙掀翻小贩的烧烤摊导致引发冲突,结果被当事小贩用刀刺死的。

      而深圳市部分街道与部门所以会“发明”将服务外包的“创举”,说到底是出于一种“懒政”思维。对于深圳部分街道与部门来说,将服务外包给相关企业,不但可以节省人力物力,而且可以使自己避免置身于复杂的工作当中,而当因为人员执法引发冲突时,还可以以服务已外包为由,使自己免于受到与的,为自己责任寻找到借口。

      正因为如此,当地相关街道与部门不但应当立即停止将服务外包的违法做法,同时还要彻底摒弃“懒政”思维,在日常工作当中实行严格执法与耐心细致服务相结合,如此才能尽可能消弭执法过程中的矛盾与冲突,最大限度地执法领域的和谐与稳定。(新闻网)